行政强制执法保全证据公证
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建设发展需要上马重大工程项目和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项目。而重大工程项目和“三旧”改造项目中征地补偿安置难题突显,成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为破解这一难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粤司函【2019】1218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司函【2020】563号),茂名市司法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联合下发了
《关于公证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三旧”改造征地补偿安置行政执法事务的通知》(茂司【2020】45号),引导行政执法主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各环节引入公证服务,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等现状保全证据公证、强制拆除房屋内物品清点保全证据公证等,充分发挥公证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三旧”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行政执法事务中的职能作用,积极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和行政执法争议,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