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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来源: | 作者:茂名市正大公证处 | 发布时间: 1233天前 | 3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证业务范围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公证事务和其他事务。

一、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公证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其他事务

(一)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事务;

(三)与公证事项事务有关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