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赋强公证充分的法律依据。

赋强公证目前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是解决金融纠纷的另一种有效途径。若合理利用,可免去繁琐的诉讼环节,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提高债权实现的效率,并简便司法程序、减少诉讼成本、快速回笼金融资本,更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司法部对赋强公证业务的放开,赋强公证将逐步扩大适用于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