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处受理了一宗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公证申请,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出具了继承公证书。现实中对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后,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应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理由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形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
我处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条文继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内容,没有作修改。
上述法条表述的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不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该法条规定应理解为,只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都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二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放弃继承的;三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但因法定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丧失了继承权的。
如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6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诠释》第79页所论述“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只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全都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参加继承。”
又如2008年9月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编著的《业务咨询汇编(一)》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否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咨询,段伟委员的答复: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公证并无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理由很多:如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私法,私法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自治法律精神;不同于行政执法属于公法,遵循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也没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得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综上,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