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下午,我市茂南区检察院联合我处举办《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实施办法》联签仪式。

茂名市首个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落地实施


1月27日下午,我市茂南区检察院联合我处举办《关于贯彻落实<茂名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的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联签仪式。

我处主任戴汉,茂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麦海泓,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杰和第一检察部主任戴建兰出席了联签仪式。


《实施办法》是我市茂南区检察院为破除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瓶颈,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而实施的具体工作新举措。

《实施办法》就刑事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程序的启动、主体、适用案件范围、调解前置程序、部门协作配合、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实施办法》签署实施也是我处公证提存法律工具在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领域的创新适用,必将助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1月28日,我处完成了首宗交通肇事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