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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来源: | 作者:茂名市正大公证处 | 发布时间: 533天前 | 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一位70岁的谢奶奶来到茂名市正大公证处求助,想将自己个人名下的房产和身后事作一个妥善安排。公证人员通过沟通了解到,谢奶奶膝下共有子女五人,老伴已于前两年去世,她担心百年后子女对自己的遗产和后事安排无法协商一致,产生家庭矛盾纠纷,影响家庭和谐。

充分了解谢奶奶的忧虑后,公证人员告知谢奶奶可以通过申办遗嘱公证对自己的遗产和后事进行妥善安排,若担心自己的遗愿无法完全实现,还可以指定可信赖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使其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家庭纷争。谢奶奶领取公证书后高兴地说道“谢谢你们,为我解决了一大难题,你们效率真快”。
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立遗嘱人通过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使自己的遗嘱增加多一份保障,特别对于遗嘱受益人是未成年人的,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6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有哪些优势?
公证遗嘱不仅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减少继承人因遗产分配而产生的家庭纠纷,保护离婚情况下子女的财产安全;还可以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材料,定纷止争。当然公证遗嘱的优势远远不止这些,还有以下优势:
1、遗嘱公证是唯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
2、遗嘱公证的办理程序严格,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还包括与立遗嘱人反复沟通并对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嘱合法、有效。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遗嘱虽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具有优先性,但其在法律层面的权威性不可忽视,经公证的遗嘱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层面,公证遗嘱依然享有独特的优势。